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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2 浏览次数: 17

各学院(部)、研究机构: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和省规划办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422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对应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

联系人:凌帅 联系电话:3175993

电子信箱:ackyc22@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附件.zip


科研处

2022321

  

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批准,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以下简称《成果文库》)从310日开始申报,至4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库宗旨

《成果文库》旨在打造国家级高端学术品牌,集中推出反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反映当前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体现相关学科领域最高水准的学术力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鼓励广大专家学者以优良学风打造更多学术精品,推动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体现正确价值导向、学术导向,体现主体性、原创性和前沿性,对推动理论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学科学术建设有重要意义;符合学术规范,注重思想性、学术性和可读性相统一,内容厚重、文质兼美、文风朴实。

2.申报成果范围包括国家社科基金所有26个学科(含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跨学科的成果要按照“优先靠近”的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

3.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4.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见附件)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5.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6.申报成果作者所在单位主要包括中央有关部委,教育部直属高校,省级以上(含)党校、社科院、高校和重点研究基地,军队系统重点院校和社科研究机构。

7.同一成果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三、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成果概要活页)、《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2.《申请书》一式2份,须按要求如实填写,A4纸打印。成果打印稿5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一式5份,A4纸打印。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受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

4.申报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申报材料需一并提交电子版文件,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我办将做好申报材料的保密工作,材料不予退回

四、申报受理

1.申报成果须通过省级社科管理部门、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和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申报。

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工作)办受理当地申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科办受理兵团申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申报,教育部社科司受理中央各部委所属在京普通高等院校申报,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受理本院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受理教育学申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受理艺术学申报,全军社科规划办受理军队系统申报;指定申报出版机构可直接申报。我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2.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基层科研单位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按要求签署明确意见。

3.各省(区、市)社科规划(工作)办、在京委托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出版机构要做好申报数据录入(见《汇总表》)、打印报表和申请书汇总报送等工作,确保数据录入准确和报送材料完整。材料邮件地址以申报通知为准。

五、评审工作

《成果文库》评审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程序包括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公示等。

六、资助表彰

入选成果没有受到国家社科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且申报人没有承担任何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不含特别委托项目),将作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相当;已受到教育部重大项目、教育部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资助的,不再资助研究经费。本年度《成果文库》每个学科拟入选1-2部,申报数量多的学科拟入选3-4部,总数控制在70部左右,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领导小组公开表彰,并由我办统一资助出版,具体事宜按入选通知要求办理。

七、其他事项

《成果文库》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办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83083174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20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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